近日,中国足协公布《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包含了球员身份、国内转会、国际转会、转会补偿、工作合同、国家队征召等一系列与球员、俱乐部、国家队乃至青训系统和经纪人等相关的规定,可以说是一部中国足球的“劳动法”。其中关于取消转会手续费、缩短注册时间、保证球员上场时间、青训补偿等六大变化引人关注。
取消转会手续费
旧规第19条:发生转会费的球员转会,原俱乐部应当向中国足协以及原协会分别交纳转会费总额5%的转会管理费;为逃避转会管理费而隐瞒转会费实际数额的俱乐部,应当向中国足协以及原协会分别按照所逃避数额的5%加倍支付;未发生转会费的球员转会,新俱乐部应当按照原协会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原协会支付转会管理费。
新规第21条:中国足协在办理球员转会过程中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缩短注册时间
旧规定第20条写道,“新协会签发球员国内转会证明索要函后30日内没有收到原协会的答复,应当立即为该球员办理临时注册”,
新规则缩短了这一时限,其第22条写道,“新协会签发球员国内转会证明索要函后15日内没有收到原协会的答复,应当立即为该球员办理临时注册”。
出场时间过低可获自由身
新规第46条:若一名职业球员在一个赛季中代表其所注册俱乐部参加比赛的上场时间少于该俱乐部官方比赛时间总和的10%,则该球员有权以正当体育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球员以正当体育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时不受体育处罚,但可能涉及经济赔偿。球员只能在其所注册俱乐部该赛季最后一场官方比赛结束十五天后依据正当体育理由终止合同。
16岁就可以打职业联赛
旧规第47条:不满18周岁的球员不得签订劳动合同。
新规第50条:不满16周岁的球员不得签订劳动合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公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不满18周岁球员签订的工作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任何超出部分中国足协不予认可。
合同到期前半年可签新合同
旧规第49条:新俱乐部有意转入与原俱乐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球员,应当在开始商洽转会前书面通知原俱乐部和球员本人。球员只有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原劳动合同将在3个月内届满时方可签订新劳动合同。
新规第51条:新俱乐部有意转入与原俱乐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球员,应当在开始商洽转会前书面通知原俱乐部和球员本人。球员只有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原劳动合同将在6个月内届满时方可签订新劳动合同。
青训补偿翻倍
旧规中有关培训费用:国内转会时,中国足协管理的俱乐部划分为以下类别:中超俱乐部为第一类别;中甲俱乐部为第二类别;中乙俱乐部为第三类别。培训费用标准为:第一类别俱乐部:5万元人民币/年;第二类别俱乐部:3万元人民币/年;第三类别俱乐部:1万元人民币/年。
新规中有关培训费用:国内转会时,中国足协管理的俱乐部划分为以下类别:中超俱乐部为第一类别;中甲俱乐部为第二类别;中乙俱乐部为第三类别。培训费用标准为:第一类别俱乐部:10万元人民币/年;第二类别俱乐部:6万元人民币/年;第三类别俱乐部:2万元人民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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